学校党委统战部是校党委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制定、实施学校统战工作计划和各项制度;协助学校党委指导、协调、督查院级党委及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负责统战干部的培训和工作交流;负责全校性统战活动的组织协调。
二、负责联系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指导校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开展工作;负责联系学校各级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协助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
三、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师生工作。
四、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指导校侨联、“留联会”开展工作,关心归侨侨眷、台胞台属、港澳同胞的工作和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在校党委领导下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和安排使用工作;推荐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特邀工作人员,并做好沟通服务工作。
六、组织开展统战宣传、信息和统战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建设统战信息宣传平台。
七、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各民主党派省委会及省侨联等的工作联系和情况交流。
八、做好学校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