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民族工作的根本要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依靠各民族共同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坚定不移地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民族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中央权威和政令畅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民族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增强政治定力,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持维护祖国统一,是国家最高利益所在、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必须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决反对一切民族分裂活动。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是立国的根本原则之一,必须确保各民族享受和履行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反对狭隘民族主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必须明确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做到依法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相统一、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和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相统一、促进区域内全体群众共同富裕和重点帮助相对贫困地区相统一。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民族工作的主题,必须把民族团结作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把发展作为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富裕,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必须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坚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必须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律尊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民族问题的能力,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这些是我国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的科学总结,是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