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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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委统战部

学校党委统战部是校党委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制定、实施学校统战工作计划和各项制度;协助学校党委指导、协调、督查院级党委及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负责统战干部的培训和工作交流;负责全校性统战活动的组织协调。

(二)负责联系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指导校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开展工作;负责联系学校各级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协助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

(三)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师生工作。

(四)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指导校侨联、“留联会”开展工作,关心归侨侨眷、台胞台属、港澳同胞的工作和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在校党委领导下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和安排使用工作;推荐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特邀工作人员,并做好沟通服务工作。

(六)组织开展统战宣传、信息和统战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建设统战信息宣传平台。

(七)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各民主党派省委会及省侨联等的工作联系和情况交流。

(八)做好学校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统战工作领导小组

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策部署进行研究,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议

学校统一战线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研,研究分析学校统战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加强对学校统战工作的领导

(三)指导各二级党组织积极开展统一战线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督促检查各二级党组织关于统一战线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建立健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大统战工作格局,研究部署全校统战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统战部,统战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

(一)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做好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防范校园传教以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进行研究,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议。

(二)全面掌握学校民族宗教工作的情况,针对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校园传教渗透等重大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学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

(三)负责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指导督促学校有关单位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和具体实施办法。

(四)分析研究学校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出部署,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处置重大事件和突出问题。

(五)督促检查校属各单位关于民族宗教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统战部。办公室主任由统战部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学工部、研工部、保卫处负责人兼任。